坠井事故频发,磐宇律师浅谈井盖管理的法律责任

2024-09-30

2024年9月21日,陕西西安某小区8岁女童坠入小区消防水井不幸遇难。




回顾以往案例:

1

2022年5月12日,西安市某村一名3岁男童不慎掉入地下排污管道被冲走,尸体仍未找到。

2

2022年10月8日,西安某校6岁小学生在校内上户外课时不慎坠入7米深的井道内,抢救无效死亡。

3

2023年10月30日,宁夏灵武某小区,一名儿童在小区玩耍时掉入绿化带内污水井,其爷爷和爸爸相继进入施救,最终,两名成人不幸身亡。

4

2024年3月20日,某县3名4岁左右的儿童在小区玩耍时意外掉入化粪池不幸离世。

5

2024年8月10日,河北廊坊某小区一对母子意外掉进小区污水井身亡……

「窨井(yìn-jǐng),港澳及广州市称为沙井,是城市各类地下管线中转、控制的地下空间。其地面出入口称沙井口或者窨井。窨井通常被窨井盖覆盖。」

路面窨井、下水道毫不起眼又随处可见,其井盖作为城市道路设施或小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承担着重要功能,因窨井盖缺失、松动、错位、权属不明、管理责任不清、维修养护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儿童乃至成人坠井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实在令人痛心,这本该可以避免的悲剧,再一次为相关部门的井盖管理敲响警钟。

陕西磐宇律师事务所今天就浅谈一下此类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判例,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井盖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如果井盖管理不善导致业主受伤,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 物业公司的责任: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管理和维护义务导致井盖损坏或缺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业主的责任:业主在使用时也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因疏忽导致伤害。业主应对自己使用区域的设施安全负责,特别是在物业公司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

* 法院的判决趋势法院通常会根据物业公司是否充分履行了管理职责来判定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则需承担侵权责。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因此,对窨井盖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承担其相应责任。

No.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管理人指对窨井等地下设施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以及行业内的专业技术标准,尽责、及时履行管理、维护义务。地下设施复杂,输水、输气、输电等设施可能属于不同的单位管理。根据该规定,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即损害发生后,应由管理人反证证明自己已尽管理职责,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要未设置明显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直接推定有过错,不需要由原告来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这有利于确保受害人得到有效救济,促使地下设施的管理人认真履行管护职责。


井盖管理责任人主体确定在城市公共区域内的窨井等地下设施,由城区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的单位负责管理,地下水井由城市水务局或水务公司负责维护;通讯线缆井由铺设通讯光缆公司负责维护;小区内部道路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若道路施工引起窨井盖缺失引发的人身损害,则实际施工方有警示义务。


民事责任: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尽职尽责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小区内的公共安全,当小区的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可能引发危险时,应当及时设立醒目警示标识,尽快排除安全隐患,否则就应当对出现的意外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注意:实践中,既要根据窨井管理人是否尽到管理职责,还要关注受害人若是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责任综合判断划分责任。


可能涉及到的刑事责任: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应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如果调查证实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工程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在管理上存在失职渎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女童的死亡,那么其相关责任人很有可能要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No.2

法条相关:

一、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刑事责任

2020年“两高”、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盗窃、破坏井盖的行为做出了规制。1.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的,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2.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 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人员主体以及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涉嫌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移动窨井盖或者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窨井盖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最后,希望物业公司及消防工程验收等相关部门引此为鉴,避免事故,不要让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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