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白用期”?这些坑别再踩了!

2025-10-31

大家好,这里是[陕西磐宇律师事务所]普法栏目。在工作中,“试用期”是几乎所有职场人都会经历的阶段。然而,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试用期的理解存在误区,甚至有些企业将试用期变成了规避法律责任的“白用期”。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改编的案例,为大家厘清关于试用期的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一、

案例回顾:小王的“糟心”试用期

应届毕业生小王通过招聘进入一家文化公司,担任新媒体运营。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期间月薪为转正后的80%,且公司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若试用不合格,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

小王勤勤恳恳工作了两个多月,眼看即将转正,却突然收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小王要求公司出具具体的考核证明,公司却含糊其辞。更让他气愤的是,他发现公司不仅没给他缴社保,还要求他在这周五就办理离职交接。

小王的遭遇并非个例,他的合法权益正在被严重侵害。下面,我们来逐一分析本案中的法律漏洞。

二、

法律剖析:试用期的“是”与“非”

1. 试用期薪资,真的可以随意定吗?


法律规定: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公司支付约定工资80%的行为本身可能合法,但必须同时满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这一硬性前提。如果80%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该约定就是违法的。


2. 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不缴社保吗?


法律规定: 绝对不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应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与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无关。

本案中,公司“试用期不缴社保”的约定是无效的。这不仅损害了小王的养老、医疗等长远保障,也使他无法在发生工伤时获得赔付。小王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因此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公司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公司可以“随意”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吗?


法律规定: 不可以,单位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有明确、合法的录用条件:公司必须能够出示在招聘时已向小王明示的录用条件、岗位说明书或考核标准。

  • 有充分的证据:公司需要提供证据(如考核记录、工作过失证明等)证明小王确实不符合上述条件。

  • 解除行为在试用期内:解除通知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送达劳动者。

本案中,公司无法提供具体证据,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小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4. 试用期的时长,可以任意约定吗?


法律规定:有明确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案中,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公司约定3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超过法定部分应向小王支付转正工资作为赔偿。

三、

维权指南与温馨提示

面对小王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1. 证据为王: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解除通知等一切证据。

2. 明确诉求:可以首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补缴社保、支付超期试用期的工资差额等。

3. 寻求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最主要的维权方式。


给劳动者的提醒:


  •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试用期时长、薪资等条款。

  • 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要相信“试用期无社保”等违法说辞。

  • 被违法辞退时,不要轻易签署“自愿离职”等文件。


给用人单位的提醒:


  • 依法用工是降低风险的根本。规范试用期管理,建立明确的录用条件和公正的考核制度。

  • 企图利用试用期“低成本换人”,最终可能面临更高的赔偿成本和声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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